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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剧增的几点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先后施行,劳动争议案件呈激增态势。2008年1—7月,汉台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2件,而去年同期仅收案25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8个百分点,目前尚有73件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劳动争议案件如此大的收案增幅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笔者认为,原因大致如下:
  一、客观上存在大量劳动争议
  1、由于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延袭多年,加之政府劳动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还不够,导致劳动关系不平衡,大量劳动违法存在,易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2、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法律知识贫乏,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易引发劳动争议;
  3、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无书面合同为据易产生争议;
  4、因企业改制而引发各类劳动争议;
  5、一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具有随意性,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不到位致使大量纠纷发生;
  6、部分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致使劳动者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引发争议。
  二、主观上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劳动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为劳动者更充分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期施行后,又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此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的受案、管辖范围更宽泛,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到一年,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仲裁附条件地实行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以及新增支付令方面的规定都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四、仲裁免费和低廉的诉讼成本(按案件费,诉讼费每件10元)使仲裁、诉讼程序易于启动,使更多的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可能,加之部分劳动者、用人单位片面、过度使用仲裁、诉讼渠道解决纠纷,而未能在有关组织介入沟通的前提下协商有关事宜,这是引起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最直接的原因。
  五、现阶段仲裁机构收案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仲裁人员少,所受理的案件进行实体裁决的少,填发不予受理通知的大量增加,不予受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部分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有的职能作用,大量劳动争议涌入诉讼程序。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利用多种渠道、更便捷的方式处理部分劳动争议,以缓解人民法院日益增加的审判压力,笔者做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促进双方规范履劳动合同,减少争议。
  二、加强政府劳动执法的责任,加大对用工主体的监督力度和对劳动违法的查处力度,以规范用工行为,尽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减少争议发生。
  三、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办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机构的积极作用,将一部分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增加仲裁人员。具体做法上建议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使其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及专业仲裁员,全面规范仲裁行为,严格依法仲裁,真正发挥仲裁机构应有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方面,法院与其他相关机构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尚不尽人意,但汉台法院仍以服务大局为重,不等、不靠、不推,以正在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鼓足干劲,积极应对,力求最大限度地通过审判活动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添加日期:2008-8-8 15:4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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